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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两年前毕业后和医院签了十年合同,约定给予安家费15万元,提前一年走要每年赔偿3万元,来院后,向医院多次讨要,在3个月前,才给了10万元安家费,在科室这两年一直受到科室本地人的刁难,排斥,干扰,导致工作无法进行下去,向医院反映也无法解决,不得已提出辞职,医院要求赔付20万另加安家费10万,共计30万,我来院工资约每月7000元,两年都没挣到20万,这样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效,医院这样做是否合法?我该怎么维权

其他 2011-07-25 13: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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