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2014年3月20日在贵州省兴义市购买一套在建商品房,届临交房期我多次催促,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经多少调查取证:开发商在与我签订裔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已将在建几十套房屋及部分商铺抵押给信贷公司,后因还不起信贷而用于抵债。我起诉至法院,要求给付两倍的赔偿被法院驳回,只判赔付本金及利息。请问我上诉能索回两倍的赔偿吗?

离婚 2017-11-09 15: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建议上诉,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追问】一审判决说合同上没有约定,不支持一倍赔偿,请问判决合理吗?
    【回答】这是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不需要合同约定
  • 可以上诉要求双倍赔偿
  • 你好,也是有可能的哦。
  • 你那套当时抵押了么
    【追问】在我买房之前已抵押借贷,开发商刻意隐瞒并与我签订买卖合同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桂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