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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6年结婚的,男方于2010年拆迁,被拆迁的房子属于男方父亲,我们属于被安置人,我户口在男方,现一家三口,回迁每人50平米,共150平米,两套房,房子是拆迁款买的,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与男方离婚,能分到房子吗?房子都在男方名下,谢谢

离婚 2017-11-18 17: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子有你的份额。可以主张分割房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欢迎来电咨询。
  • 你好,婚后取得的财产均分
  • 您是被安置人,要看您的小区的安置政策,如果按照安置人口安置房屋,您就应当能分的安置房屋的对应份额。
  • 拆迁安置中有您的份额。可以主张分割房产
  • 你好,可以主张自己的份额。如需帮助,可来所面谈或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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