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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协议需要公证才会生效吗?

其他 2019-04-21 15: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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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股份协议内容包括公司股东要进行股权转让,需要通过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股份转让协议书标准格式。   股份转让协议书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 (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 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 年 月 日在南平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权共 元出资额, 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 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 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乙方自本协议签订及 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同意通过之日即成为 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权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 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下面是关于股份转让协议相关范本的汇总,正规的股份转让协议法律效力更高。;  股份转让协议书样本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在公司%的股份(人民币万元),依法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该转让价款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即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万元,年月日支付万元,年月日支付万元。  四、甲方保证对所转让该公司的股份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应保证本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前该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作了详细介绍和说明,特别是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中没有反映出来的债权债务,甲方务必向乙方如实说明、不得隐瞒,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股份转让协议,甲方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六、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七、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在1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明书》,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  关于股份协议 的有关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旦出资到公司,就不能退出股份。
      2、股东如果不愿意再继承作为该公司股东,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之外的人。
      3、如果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股东可以要公司收购其股权。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公证。但协议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委托律师处理相关法律事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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