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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二手房,过户前原房主通知过租客,但是租客没有表态,想压价,现在没有书面证据能证明通知过租客。现在交纳过的房租已经过了一个月,租赁合同里有约定拖欠房租超过一个月,合同终止。租约还有2年。租客以优先购买权为由不肯给房租,也不肯搬。注:我跟原房主口头协议过租客如要继续租,不强求他搬离,可以租到租约结束为止。

其他 2020-03-28 23:4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租的房子已经到期了,没有续签。当事人对于租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依照本法第61条仍然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236条、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转为不定期租赁
    综上所述,你与出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到期后,你继续使用租赁物 也就是房屋,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但是转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以给承租人一定的时间搬家。
  • 至于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因此,就你的情况而言,你需赔偿3个月的租金给房东。
  • 房屋租赁中的优先购买权是租赁合同中比较优先购买比较典型的例子。《房屋租赁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 如果方便可以把租赁合同发给我看一下,手机号是微信号,要看一下合同约定,承租人的优先权只是表示在同等条件下的购买权,另外适应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也就是说他依旧享有承租权。方便的话跟我联系
  • 可以让对方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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