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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用他自己的房产A去银行贷款,贷款真实用途是个人使用,在说明贷款用途时为了贷款能批下来想写“买房”,银行说要提供另一套房产证的复印件以证明此用途,还要出示买房合同。所以想借我的房产B的复印件,并要出具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但不去办理过户。(注,不是抵押我的房产B,只是签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用于银行贷款) 如果我借给她,并且在复印件上写明“此复印件不能用于与产权转移、担保、抵押、质押等有关的用途”,并且也不在任何其他书面文件上签字,这样万一他还款有问题会与我有关联吗?他还能用这复印件去做其他用途吗?那份房屋买卖合同会有法律效力吗?如果他翻脸想要我的房子会不会有问题。 因为听说我可能会负连带担保责任,或是有其他风险,所以有点担心。 本来是想如果按我上面的处理没风险的话就借复印件给她的并签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只要不过户就行。到底这样有没有风险啊。 麻烦各位大律师了,谢谢你们。

其他 2011-07-27 09: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肯定存在风险,而且风险不小,建议你不要这样做,具体风险轻的可能被追究民事责任(你朋友以你签订的合同主张你违约),甚至构成贷款诈骗罪(共同虚构虚假贷款资料),如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
  • 建议你致电或者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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