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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用她自己的房产A去银行贷款用于买理财产品,在说明贷款用途时为了贷款能批下来想写“买房”,银行说要提供另一套房产证的复印件以证明此用途,所以想借我的房产B的复印件。(注,不是抵押我的房产B) 如果我借给她,并且在复印件上写明“此复印件不能用于与产权转移、担保、抵押、质押等有关的用途”,并且也不在任何其他书面文件上签字,这样万一她还款有问题会与我有关联吗?还有她还能用这复印件去做其他用途吗? 因为听说我可能会负连带担保责任,或是有其他风险,所以有点担心。 本来是想如果按我上面的处理没风险的话就借复印件给她的,要不也不敢借呀。 麻烦各位大律师了,谢谢你们。

其他 2009-11-04 23: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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