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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我买的,是我付的全额。后来颔房时,须签合同,我就把房子赠给了女儿。后来她对我非常不好。我后悔了,想把房子再要回来,行吗?

其他 2017-11-16 21: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要回。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欢迎来电咨询。
  • 可以的,但要回来的情况也分若干种
  •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你好,如果没有法定理由是无法主张的。
    【追问】什么是法定理由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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