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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进公司一年了,签了5年合同,现在公司说经营困难,需和一部份人解除劳动合同,我没有任何过失,也要被解雇。现在我不同意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09-04-09 19:5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单位向你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不给,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经济补偿金数额.
  •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至少应该按照工作年限计算进行经济补偿。
  • 您好,公司这样做,您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如您还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
  • 你好,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补偿。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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