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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家共有4个子女男二女,父亲08年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文亲的财产由4个子女和母亲共同继承,并且公证了。紧接着母亲的财产也进行了公证,由4个子女共同继承。现在母亲反悔了,想从她的财产里拿出20%出来,说谁照顾她,她就给谁。她想重新公证一下自己的财产。请可以吗?如果可以是否需要4个子女同意?

其他 2017-11-17 23: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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