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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上约定工作岗位为“操作工”,因生产状况变化,需要对员工所从事的生产工序进行调整,或者是一人多工序操作,但仍是操作工,且工资待遇相同,员工以工作调整不认可为由提出辞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调解 2009-04-09 1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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