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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前男友同居2年多,由于他劈腿而分手;我工资比男方略高,男方生活开销较大,在交往期间,他妈妈曾出资5万元给我买房, 分手十个月后, 他要求我归还2万元钱;说这个钱是借他妈的,和他感情上对不起我没有关系。 在交往期间,我对他的私人物品和私人放出付出了接近5万的金额消费(有刷卡记录和购买记录),很多账目还无法计算 我想请问他是否可以问我追要这些钱,如果要还,我想问这个金额该如何计算, 是否需要将两人在同居期间花在对方身上可以有证明的金额一起计算。 男方如果纠缠我,影响到生活,该如何处理,谢谢

离婚 2011-07-28 22: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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