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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有优先认缴权吗?

其他 2019-12-09 18: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法律没有限制,看合伙协议中的规定,如合伙协议中对此问题没有涉及,合伙各方可补充协议。
  • 成立合伙企业的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
  •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5、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 法律没有限制,看合伙协议中的规定,如合伙协议中对此问题没有涉及,合伙各方可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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