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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还清贷款办理抵押变更手续才能加名字吗?

抵押担保 2018-03-16 08: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是要求有担保人和抵押物的。
    一般来说,没有明确规定说贷款人必须提供担保,之所以需要提供担保,是因为银行怕贷款人资质不好,存在风险。如果贷款人资质较好,就没有必要提供担保。
    贷款人也可以提供必要的抵押物,可以用房产,汽车,在有抵押物的情况下,申请贷款会容易些。
    《担保法》已于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担保方式。银行贷款对信誉好的客户可以发放信用贷款,但对个人住房贷款来说,必须要抵押。
  • 贷款人需要先到银行咨询抵押贷款事宜,再按照银行指定到评估公司申请评估,取得评估报告,之后贷款人夫妻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收入证明、银行的资金流水、房屋的评估报告到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到银行支取贷款!
  •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我国担保法根据抵押物的种类不同,将抵押物的登记分为两种。凡以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必须进行登记,不等记抵押合同不生效;以其他财产作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抵押合同一经签订即发生效力,但非经的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此即登记对抗主义。  所谓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是指抵押合同依当事人的合意成立后,对于第三人而言,非经登记者并非无效,只是当事人不能主张其有效,此时若抵押人将抵押物转移,对于善意取得该物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无权追偿,而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担保,或者要求债权人及时清偿债务。
  • 只要银行同意加名的话,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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