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在求职的时候,对方招过去说先实习一段时间吗,由项目经理带着,但是需要给公司交一定的金额,还签了合同,但是签订的是一个培训合同,说的是实习期过了在签劳动合同,待了一段时间发现确实是一个培训机构,现在想要退出来,但是要给好多的培训费

其他 2019-07-08 14:5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除另行约定生效条件外,合同一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若存在欺诈、胁迫、损害第三人或公共利益等情况,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如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可要求撤销,可以来电详述合同内容,为您进一步分析
  • 你好,需要报警或诉讼。
  • 下面是对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的规定: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首先,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就您的情况看,单位除了培养费以外不能举证存在其它损失,因此劳动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裁决支付赔偿金的依据不充分。理由是:劳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提前解除应当支付违约金。虽然有“应赔偿单位因培养造成的损失,金额为: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这句话,但同时有“因培养造成的损失”的字眼,我对本条的理解是属于培训费赔偿的约定,后面“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是对培训费赔偿方式的约定,应理解为两种方式可任选一种。 3、按照原劳动部的规定,要求培训费赔偿必须是用人单位实际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且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下才受支持。但如您所说的,既然不存在技术培训,当然无需向单位支付所谓的培养赔偿费。建议您到法院起诉。
  • 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您好! 协商不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欢迎详询!
  •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 可以报警解决
  • 可以报警解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9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