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请问:2012年6月业委会成立,原业委会2/3成员(5人中的3人),在职期间从2012年3月至2015年8月,都有不同程度的拖欠物业管理费情况,都超过一年以上(有2015年12月法院判决书为证),小区业主们并不知道。而在2016年2月,该业主委员会跟物业公司签订管理合同,并开始执行,2016年3-4月份业主才揭发这个事实,并在2016年5月份向上级部门投诉;一直得不到解决,延至2017年1月才收到居委会终止公告,和2017年6月街道办补充终止公告。请问现在这个合同的有效性还能追诉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17-12-01 10: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珠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