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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本人一直在分公司上班,并工作了十三年,已经签订无固定合同,现在总公司已经有计划要把分公司结束营业了,而要求我过去异地上班,如果我不同意就自己辞职。这样做公司无非就是不想赔钱,像这种情况我可以不服从公司的安排吗?假如不服从,我可以单方面要求公司赔偿吗?一般可以赔多少个月?假如我向公司提出过去异地上班的条件,增加相关的福利待遇,但总公司不答应的情况下,我可以要求2倍赔偿吗?我该怎么操作才能获得最大的赔偿?谢谢!

其他 2017-12-07 11: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拒绝去,则单位需要在广州提供劳动条件,如无,可以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如单位违法解雇,可主张赔偿金。如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到当地街镇所设劳动监察中队或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为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最好委托律师代理。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谈或者预约律所面谈!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获得补偿
  • 发生劳动纠纷,应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注意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录音等证据搜集工作,然后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电话咨询本人
  • 可以以公司提供工作岗位、工作条件为由,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在填写各类申请书或发出各种通知书时,需要特别注意文意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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