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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你好!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本人一直在广州分公司上班,并工作了十三年,已经签订无固定合同,现在总公司已经有计划要把广州分公司结束营业了,而要求我过去珠海上班,如果我不同意就自己辞职。这样做公司无非就是不想赔钱,像这种情况我可以不服从公司的安排吗?假如不服从,我可以单方面要求公司赔偿吗?一般可以赔多少个月?假如我向公司提出过去珠海上班的条件,增加相关的福利待遇,但总公司不答应的情况下,我可以要求2倍赔偿吗?我该怎么操作才能获得最大的赔偿?谢谢!

其他 2017-12-01 11: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拒绝去,则单位需要在广州提供劳动条件,如无,可以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如单位违法解雇,可主张赔偿金。如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到当地街镇所设劳动监察中队或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为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最好委托律师代理。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谈或者预约律所面谈!
  •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不过一般只能得到一倍的经济补偿金。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拒绝去,则单位需要在广州提供劳动条件,如无,可以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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