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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A公司做业务员,因为没有出口权,就找了之前跟我合作的外贸公司B帮我代理出口,我是以个人名义跟外贸公司签署挂靠合同 因为我来A公司之前有自己的客户带过来,也有自己的企业网站跟企业邮箱。所以到了A公司以后,我还是沿用自己公司的LOGO,抬头跟客户交流,相当于基本跟A公司没多大关系,虽然在A公司上班,因为之前有不少外贸公司的朋友,所有单子我都拉到A来做,再加上之前老外客户的单子全部放A做! 这两年有参加过广交会跟阿里平台,但是效果很差,基本都是老客户,或者朋友介绍的客户在操作! 现在问题是,A公司每次给我的报价都是出厂含税价,然后我根据自己的能力来调整价格,每单结束都有国内销售合同跟正规发票开给B公司用来核销,我就拿退税跟小部分在出厂含税价格以外的利润! 我在想这样算不算是飞单?还有如果老板到时候起诉我,法律站在谁一边?我跟A公司没有合同,但有买社保! 比如我们这产品一套老板给我的出厂含税价是500,严格的说这500应该是427+72的税,对吧,然后我再这基础上+30海运费,那就是530报给客户,成交,工厂拿500,我拿42

其他 2011-07-29 1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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