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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1为规定上房时间,2009.1.1开发商在未取得建设局验收合格的情况下私自发放上房通知书(写明2009.1.25日前上房),我们与开发商谈明按合同不具备上房条件不上房,目前有部分人员因结婚等急用房已办上房手续,4月份去物业问了一下,现在办理上房要从2.1开始收物业管理费,是否合理?

其他 2009-04-09 16: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现在很多地方都是这样的。一般来说没有约定的话,没有交房之前缴纳是不合理的
  • 如果你说的“上房”是接受房屋或入住,那么,应当从该日起缴纳物业管理费,如果物业管理要求支付入住前的所谓物业管理费,你可以拒绝,如果因此误也不让你办理入住,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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