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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正安男,人一直在外生活,2001年8月19日从官渡监狱迁回弟弟陈继安家居住,陈正安本人无配偶偶,无儿无女,也没有住处,父母早亡,一直住在弟弟家,20O7年弟弟陈继安因病死亡,陈正安的生活起居就由弟媳陈春丽和侄子陈斌照管,生病了也是弟媳和侄子照顾服侍,后来去砖厂帮人家开单,2017年10月陈政安跟弟媳说气有点不好喘,弟媳拿了1万伍仟块给他看病。他还说他的定期不到期,算活期取又点不划算,2017年11月2日早上陈正安忽发心肌梗死,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一切后事都是弟媳和侄子料理,拿存折去银行取钱,他们说要公证处的公证书,去昆阳县公证处,人家不给公证,说所有继承人都死亡,弟媳和侄子都不属于继承人。村民、村长、党总支、村委会、派出所都出示证明、文河村党总支还特别注明陈正安在村委会不属五保户,也没有亨受低保,一切证明拿去公证处都好象是废纸一样,他们连看都不看,只是告诉办不了。还说没有继承人就算做无主遗产,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心都凉到了脚后跟,一直关注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养了、葬了,而自己只是一个屁、真不知道是什么心情。难到无儿无女,无父无母,无兄弟姊妹的人就不应该亨受家的温暖,只能当五保户吗?请各位领导一定重视这个问题,给我们一个公证而且合情合理的答案,我也和公证处说过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可他们跟本不理睬。谢谢各位领导了,我相信你们一定会公正严明的。

其他 2017-12-06 16: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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