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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男方(我)父母的买的房子,房子是父母的名下, 但是结婚十天后,由于正常争吵(没有任何家庭暴力什么的,就是吵架),女方提出离婚, 男方同意。 但是女方确提出要分割财产, 现在家中的所有资金都是男方父母所出的 所谓的压箱钱, 也就是男方出的彩礼前 看人家钱 发喜的钱、还有三金等 综合共计14W多,女方家属分文未嫁,只是全额把这些彩礼钱 当作压箱钱 嫁于 男方。 那这样的话 离婚 要求财产分割, 是否合理? 我个人认为 这些钱不应该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计算, 如果真的财产分割,只存在结婚后两个人共同生产的财产 才能分割,而彩金这些是属于 父母赠与的,不应该纳入财产分割。 不知道是不是这个道理? 补充:请各位律师老师们 给我分析一下 关于上面的那个财产分割的问题。 女方还有未知数目的私房钱。

离婚 2012-06-22 23: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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