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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跟一名员工签订的3年劳动合同,合同里面约定的是3个月的试用期,但是公司考核评定该员工表现不佳,并没用给予正式的转正通知,该员工到第4个月,由于表现不符合公司用人标准,公司决定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我想咨询下,公司是不是应该支付试用期3个月的绩效(绩效是口头承诺并没用在合同里面体现)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了?还有员工在试用期的3个月,公司需要补交该员工的保险吗?谢谢

其他 2011-07-30 1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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