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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单位连续工作5年多,合同一年一签,第六年由于新劳动法的实施,单位与我解除了合同.现在单位只按第六年的合同给了我补偿金,我能否要求单位给我前5年的补偿金.

争议解决 2008-03-25 01: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同朱雪松女士商榷:我想一年只签订十一个月的劳动合同只能体现在在学校食堂工作的员工中,按照原劳动合同法,不需要再支付补偿金了,因为原来的劳动合同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约责任,更何况每年有一个月没有合同的约束,这就造成了工作时间的中断,这个学校的领导非常聪明,你说呢?
  • 应以连续劳动时间为准给予补偿.这是一个很不正规的企业,不能理解为何只发11个月的工资,余下的一个月到哪儿去了呢,你早该离开该公司了
  • 应以连续劳动时间为准给予补偿.
  • 你可以要求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具体规定是——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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