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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2011年4月2日在云南省玉溪市杨武的高数路上与一辆曲靖车发生交通事故,我哥当时在行车道上,另一辆车在超车道,我哥一家三口在车祸中都受伤了,我嫂子全身皮外伤,我侄女头皮血肿,抽了两回血。我哥车祸后一直没度过危险期,于2011年5月6日医治无效死亡。交警以我哥的一句话及现场判定我哥付100%的责任。交通事故中判100%有什么理由吗

其他 2011-07-30 11: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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