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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4月租了人家公司的一个门面,并且与他们单位签订三年合同,可是租了不到一个月,就通知我这个门市可能要卖,7月份我这个门面的确 已经卖了,算是他们公司违约了,那我该怎样要求他们赔尝啊

其他 2011-07-30 19: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看约定
  • 您好,如果门面卖出去了,你还是有权租赁的,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买卖不破租赁”,如果你选择解除合同的话,可以要求他赔偿损失
  •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有以下的分析意见: 一、您与该公司就某门面签署了租赁合同,期限为三年,您的权益应当受到保障; 二、该公司有权将该门面出卖,但是,该公司应当提前通知您,因为您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该公司已经提前告知您门面出卖的事实,则该公司没有侵犯您的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您可以要求该门面的新产权人与您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 以上意见,仅供您参考。
  • 您还要以继续租,赔偿看约定。
  • 可以要求按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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