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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外资企业,是倒班12小时制(上2休2)。我们部门的领导为了让我们加班,特意不把人员招满,要求每人都要加班,不管你是否愿意,有些员工喜欢加班。所以加的多,有些员工不愿意,但也一个月加个两三个班,这次公司HR统计每个员工1月到7月以来的所有加班小时数,发现喜欢加班的跟不喜欢加班的相差很多,所以强制我们不愿意加班的多加班,喜欢加班的不给加。加上我们部门这次人员严重不足,8月份开始开始上三班倒(即上4休2),这样我们每个月固定加班就要5,6个班,这样还要我们休息的两天加班,还不允许请假,请问他这样算违法吗?

其他 2011-07-31 1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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