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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我们公司里边,大多数员工的上班时间都超出8小时,甚至有的员工上班每天都上合17个小时至19个小时,而且没有半分加班工资,这算不算公司违法?想问以下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在国家规定的正常节日里,员工没有适当的假期,而且所发放的少许过节费说成是加班费,这是不是违法?想问一下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公司超负荷下达任务。如:我们加油站属边远山区加油站,我们站又没有超市和便利店。公司把城区站的非油任务强押给我们,而且任务重(每月买烟10000元人民币的任务,润滑油500公斤)同样的东西价格比市面上的要贵得多,导致我们为完成这些任务,每个月下来1300百多元的工资收入都被提出去了。请问我们应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从那些方面去维护?

合同纠纷 2018-10-02 1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合法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否则,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被延长的工作时间,是加班费的计算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均对加班时间的有明确的规定。加班时间是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以外的被延长的工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最长不得超过三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对于加班费的标准计算,可以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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