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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孩子学习的琴行购买了一架古筝,当时琴行老板说是专家定做古筝说藏价值极高,他说因专家定做没有正式发票,给我开了收据上面写着专家定做古筝7200元,今年我找朋友的朋友调琴朋友说这琴是普通的琴,我于是联系上海民做乐器一厂给我的古筝做了鉴定,鉴定说是他们厂的琴,但是常规*琴不是专家定做琴,我现在以商业欺诈对他进行起诉,他的辩护律师承认收了我的钱卖给了我琴,但这把风摆翠竹不是他卖给我的,他买给我的就是专家定做琴,而在我和琴行老板唐**的录音证明中他并没有在琴是不是风摆翠竹上做文章而是说琴是老师卖给我的,钱让老师收走了,现在我联系到了当时被**琴行老板聘用的老师张**,我对我们的电话录了音,他证实了唐老板确实是卖给我的是风摆翠竹。根据鉴定上说上海**厂生产的这架古筝发往了济南**有限公司,我又联系了公司经理李*她说她是和**琴行唐**有业务来往,承认这个货是在他那进的并说只要我通过法律手段他可以提供他的进货详单,这个我也录了音。我想请问这构不构成商业欺诈,录音是否有法律效力。

消费者维权 2011-07-31 07: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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