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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租用的厂房(个人所有)现要拆迁,国家把只跟房主谈好协议并赔偿,房主给予本人的赔偿是少的可怜,跟实际相差太远,房主说如果不同意的话,他可以以合同违约来终止合同,那么的话赔偿的就更少(因为合同上说如合同违约则赔偿违约金1万元)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08-03-24 19: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方故意威胁你,所签订的合同属可撤销的合同.他下次还这样威胁你的话,用录音或邀请朋友在场作证.拆迁单位应当给你搬迁费用和营业损失等费用.对方威胁要违约,你可以收集可能发生损失的证据,必要时还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这样打官司时就可以呆着不走能得到拆迁单位对你的补偿.如果有激烈的冲突可以报警.或请求法院处理.证据收集最好公证.关于搬迁费用你要和拆迁单位直接谈判,如果拆迁单位不同你谈判,你可以走法律途径.房主和拆迁单位恶意窜通损害你的合法权益所签订合同是无效的.总之,你要尽量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和拆迁单位谈判.
  • 委托律师处理。
  •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不止1万元,则可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 委托律师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选择最大者,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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