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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我们村第一次选举时,代表产生第一名高出第二名三百多票,第二次选举两个人都超过了半数,还是那个人高出对手三百多票,由于委员没有产生,又选举了第三次,现在乡里让第一,第二名在选第四次,这样不是拿老白姓开涮吗?既然前面选举都高出那么多票,还有必要在选吗 ?乡里有这个权利吗?选民选了为什么不算数?请律师帮我解答,谢谢

争议解决 2009-04-11 15: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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