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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社保3年多了,由于个人原因,本人已经不去上班快2年,但也没有辞职,没有申请劳动仲裁,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请问我这种情况要怎么办?

其他 2017-12-15 1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并且未给劳动者买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主张   一、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应加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另外,2008年后用人单位还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有权要求单位补交社保,或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见,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者未依法购买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根据46条规定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而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方面,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高不超过12月)”。
  • 单位拖欠工资,而且不办理社保手续的,那么你应该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现在单位强迫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反映到仲裁委员会,申请双倍经济补偿。
  • 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主张工资 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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