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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结合门诊部(大关小区)工作,工作岗位是检验,工作时间是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7月31日。7月底公司要调我去文一西路,我不同意,然后公司就要我走。我工作了共84天,没有任何劳动合同。这已经违反了劳动法,更有超时工作,节假日加班不发三倍工资

其他 2011-09-19 11: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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