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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我去位于舟山市汽车服务中心洗车。被告知原先办理的洗车卡不能使用,且卡内金额全部作废。2017年5月,我去该店洗车时,特意询问了店员,老卡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店员答复我可以继续使用。现在店主以系统升级为由,拒绝退款,也拒绝让我继续消费,并且态度恶劣。我将该问题反映到了12345投诉平台,普陀区商务局的工作人员答复:店家态度强硬,不予退款,建议我走法律途径。请问我要如何维权?

消费者维权 2017-12-18 14: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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