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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法院不予受理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17-04-12 13:3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看不立案的原因是什么,把案件的证据收集充分!基本证据不充分的话,法院可以不受理的!如有疑难可就近联系137 7195 4614苏州律师 陈磊
  • 1、要求出不受理通知。2、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监督投诉。3、检察院法律监督控告。4、当地政法委执法监督处投诉。5、人大投诉。6、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 如果不予以受理,你可以委托律师提起控告! 如果还有疑问,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和我们律师团队电话咨询或来面谈。
  •   刑事自诉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起诉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5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我国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我国港、澳、台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包括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 要看不受理的原因,其不与受理应当出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
  • 首先,你看自己证据充分吗?如果确实没有,那没话说,只能告民事.如果认为自己证据可以的,是法院问题,那我想你可以让一审法院出个裁定,这样你可以上诉,同时找个好点律师帮助你
  • 向检察院反映或正常上访。如对答复满意,请点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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