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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养父因医疗事故而去世,之前我有两个养母。第一个养母和养父离婚的时候,离婚证书上注明无子女。而第二个养母并没和养父解除婚姻,爸爸去世的很奇怪,于是第二个养母带着我和他们的儿子,也就是我养父和我养母的亲生孩子,一起起诉医院。在2007年1月的时候判决书下来,注明;赔偿3个原告死亡赔偿金13万,精神损失费5万等。 事过到现在,养母在2009年4月只给了我判决是上的一项抚养费,其余的不给。 请问我是否有权利要回。 注; 1;养父生前因第一养母无法生育,收养我后为自己的亲生女儿。有了第二养母后,她多次将我逐出家门,对我是不管也不问。所以我从小和养父还有爷爷一起生活。现在爷爷也不在了。 2;第二个养母和我养父婚后有一所房子,还有不等的股票。问,是否有继承权。 3;现在找到我的亲生父母了,请问对以上的信息我是否还享有继承权。 4;如果我的名字【现在】变更了,还是否有继承权。 想给养父和爷爷立碑是我最大的心愿,请各位律师叔叔阿姨们帮我解答一下我的问题,谢谢你们了。

其他 2009-04-11 19: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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