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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工程承办方,于2015,6,3日甲方应将一笔工程尾款九十七万元给付于我,当时甲方给付我十七万元,让我开九十七万元响应发票,交于甲方然后将剩余八十万一次性付清与我,但是两年之内多次催要总是说等等,见甲方无意给付的情况下,决定起诉甲方,诉讼时效以超过两年,但是新法规定于2817十月一日起诉讼时效定为三年,请问律师我有胜诉的希望吗?谢谢

诉讼 2017-12-20 23: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您的描述,对方拖延还款或拒绝还款的,可以先与欠款方进行协商,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欠款及相应利息。诉讼时效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您提供更多的案件信息,才能帮助您进行具体的分析。建议您来电或添加微信(即手机号)与我联系,帮您解决问题。
    【追问】谢谢鲁律师
  • 你可以及时起诉。。。。。。。。。。。。。。。。。。。。。
    【追问】鲁律师您好,请问法官会采用新的法三年的诉讼时效吗?如果对方代理律师说此案件以超过案发诉讼时效两年,能站的住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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