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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六月在农用车停车场附近租了一家店面,租金为一千八百元,约期三年。交了两个月的按金,经营的是农用车修理。开业两个月后政府搬迁停车场导致生意衰退,经双方协商,房主口头答应减租金伍佰元至今年八月份止。但现在(4月份)房主突然提出要卖掉房子,叫我们三天内答复。走的话他只是免掉一个月的房租和退还押金。不走的话就按合同收取一千八百元的租金。请问,这个口头协议是否算数?如果现在我按合同给租金后仍要求搬迁的话,这算违约吗?房主要如何赔偿?

其他 2009-04-11 2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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