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各位律师好:我合同签的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资为领取计件工资,但我每月平均上320小时,远远超过法定标准时间,而公司未分文支付加班费,我已申请仲裁,但60天了我还没有收到仲裁庭开庭的通知。请问;(1)我现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2)我能否要到加班费?(3)关于宁波市劳动实施条例对这方面有哪些规定?(4)仲裁开庭时间已过,我是否能直接上诉法院?谢谢!

仲裁 2009-04-11 23: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宁波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