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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向B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去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B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A的“要约作废”函件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B公司的董事长发函给A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以接受。后BA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因为要约已被撤回?还是因为要约已被撤销?

其他 2017-12-21 12: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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