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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十月份在阳光博苑买的房子。合同上是2011年12月30日交房。今年的八月8日终于交房了可是又让交取暖费+物业费一年(每平0.56元)+煤气费2000元+残土费300元+公共设施费400元+声控灯30元,这些钱,没按期交房的违约金是万分之0.5。计算完之后大概2000多块。开发商不给 也不给顶账,说期房转现房以后给 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买房子的时候还收了我5000块钱保证金票子也没开,现在我 向他要,他还说期房转现房才能给。他开发商欠我大概7000多块了,过几天交房还让我交5000-6000的入户钱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1-08-02 15: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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