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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培训期服务协议,除了支付违约金,劳动者需要赔偿培训费用吗

其他 2020-07-18 11:2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除支付违约金不需额外支付赔偿费
    【追问】就是说服务期培训协议只能约定违约金而不能要求劳动者赔偿公司为培训而支出的费用?
    【回答】违约金是建立在用人单位培训劳动者支出费用的基础上的,没有支出则不能约定违约金。
    【追问】?还有律师认为是可以约定培训费+违约金的,我该相信哪一个观点
    【回答】具体可查阅劳动合同法第25条,用人单位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给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分别为培训支出与竞业禁止义务的违法,这是穷尽式的法律规定,除此以外均不允许,而且关于培训的违约金不能大于用人单位实际培训劳动者的支出。
  • 你好,根据协议约定履行。
    【追问】那就是可以约定违约时劳动者赔偿培训费+违约金?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
  • 在服务期协议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是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主要权利是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的约定;劳动者主要权利权利是享有专门培训,主要义务是履行服务期的承诺。由于提供专门培训发生在劳动服务期限协议签订前,故在劳动服务协议签订后劳动服务协议主要体现的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
  • 《合同法解释二》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共计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你说的情形应属专业技术培训,关键在于是否订立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有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中有条款明确培训费用和服务期要求的,按约定办理;如没有约定服务期的,该培训为岗前培训,不存在违约,也就无所谓支付违约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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