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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东营利津县的,09年在县公路局买了套二手房,住了不到一年,10年4月份接到县里通知说要拆迁盖银座,但补偿条件及为不合理我们不同意!几经周折后,公路局职工补偿条件改变,每平方加700元得补偿!而我们这些外来户却没有!这更令人难以接受,最后县里三番两次找到我单位(三阳纺织有限公司),要领导给我做工作。最终我还是没同意,出于客套,我给单位领导写了份书面材料,基本意思是:由于我的原因给单位领导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我深感惭愧,总之就是一些客套的话,但其中有一句是:如果因为我的原因县里还是这样来找单位的麻烦的话,我可以选择离开!最后一句是,如果公司还想留我的话,我会一如既往的努力工作为公司建设增砖添瓦!后来,单位就以此作为我的辞职信电话通知我不用去上班了,并在电话里说你的手续已经给你办完!后来,车间又通知我回去领工资,等我到财务时,财务又让我先到人力资源不去办手续,我问说:你们不是说给我办完手续了吗?他们不说别的就是要我办手续,后来我手续也没办一直拖到现在,为了生活,我于11年3月份又找了份工作,但还没签合同!不知像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想申请劳动仲裁,可手里一点证据也没有(证明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当时单位是电话通知我不用去上班的,当时也没有录音!像我这种情况能仲裁吗?官司打赢的几率又是多少?在就是仲裁是又要申请哪几块补偿?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仲裁 2011-08-02 18: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的问题太罗嗦了,说白了就是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对吗?你每工作满一年,可以多要一个月的工资。如果你没有过错,可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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