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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亲属在某工厂做门卫,工资只有1800元,无签定合同,12小时,无假期,无购买社保,做了半年,后因为中风住院,第二天,亲属配偶回厂拿返身份证作住院登记时,厂方主管提出是否辞职结清工资,亲属配偶因怕住院没钱,擅自代签,当事人并不承认,请问辞职是否有效,还有能要求厂方补偿返半年以来每日加班的4小时,休息日双倍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工资吗,因当时亲属配偶怕其无得退休,就为其购买社保,是否能要求厂方赔偿返半年社保单位应支付的费用,曾协商,但厂方不愿补偿其加班费用,并说当事人入职时讲明1800元一个月,你情我愿。佛山最低工资为1510,是否违反最低工资条例,请问能要求那些补偿呢?

其他 2017-12-23 19: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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