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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父亲于2010年12月5日早8点半因高血压引发脑出血而导致语言及肢体障碍,但意识清楚,会拨打电话及有手势示意,家属及亲友不敢贸然搬动,多次拨打当地120急救电话后无人接听,后亲友直接找到医院120,被告知随后到,这时病人发生呕吐,但5分钟的路程救护却直到9点40左右车才到,这时病人已经意识不清,救护车及救护人员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单纯把病人送到医院后却又没有马上实施救护,称没有病房,把病人置于大院内10分钟左右送门诊大楼三楼走廊内实施救护,后称重症监护室无法腾出把病人安置在急诊科临时病房,中午实施颅内医学清除术,术后称呼吸机正在被人使用,要求家属用手捏气囊帮助病人呼吸,至12月6日早,系统显示病人自主呼吸停止,医院通知家属料理后事。料理完后事后,我母亲一直因此伤痛不能释怀,并一直患病。请问律师,我现在还能要求医院承担相应责任吗?应承担的是什么责任?

其他 2011-08-03 19: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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