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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4月2日晚下班在厂门口。由南向北行使由于那路上没有路上没有路灯,我行走反道和一辆由北向南行使的电瓶车迎面相撞,在交警公判我有全部责任,,《我骑的是电瓶车》 但是厂里说我们是非机动车相撞厂里不给与工伤,〈厂里没有给我们员工签任何合同,我们也没有什么功绩金,人身保险,〉 我们每天都是上12小时没有休息日 现在我的右腿胁盖骨骨折在家养伤。在医院里的医疗费全 是我知道出的〈和我事故的那个给了我1500元营养费〉 请问我可以告厂里吗? 我是以工伤告还是用厂里工作不符合劳动法告呢 〈我们在厂里什么都没有,就是说我们拿上班卡和工资卡别的什么都没有〉

诉讼 2009-04-13 19: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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