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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自留菜地,由于现在三面都是他人住房,故居委会同意审批我家在此自留地上建房。现在的剩余的这一面土地由2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目前仍然是菜地,而另一部分则是甲方一幢2层瓦房。问题是甲方这幢2层瓦房的瓦有2匹在我家菜地的正上方,我家找甲方签建房手续时,甲方要求我家在甲方瓦滴水的间隔外再留出50公分的间隔。甲方还说今后他家自家翻建房屋时要擦着我家的墙建盖。 我家这块菜地是解放时期就一直种到现在。后来甲方就把他家的菜地用于建房(那是30年前的事了),而甲方当时建盖时就有2匹瓦已经建在我家的菜地正上方,当时大家都没有这方面的意识,所以就一直到现在。 请问,“甲方要求我家在甲方瓦滴水的间隔外再留出50公分的间隔”这种要求,我家要怎么做 才能在我家的自留菜地上建房?(居委会要求我家与甲方写出一份协议才同意办理甲方手续)

其他 2011-08-03 19: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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