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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小餐馆上班,工作十六天了,现在我要走老板不让走,请问我要是现在不干了能要上工资吗

其他 2017-12-29 15: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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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一般职工辞职所担负的义务就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注意,此处所说的“通知”仅是单方面的告知。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提的都是“通知”,说明是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的。你只要按此规定辞职就是合法的,时间一到可以离职。  如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再要回工资就是了。
  • 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公司批准。劳动者只要依法解除劳动合,到期就可以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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