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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与劳动者约定第1个月为见习期,第2-6个月为试用期,然后签了2年的合同,由于公司有服装要求,需要购买2套西装,每套价格2万元,我们给劳动者负担1.5万元,劳动者觉得划算同意自己负担5000元。但是在合同期间,劳动者在外兼职,把我们公司的客户带到兼职公司,造成我们100万业务被抢走,我们要求他辞去兼职,赔偿20万,并且回来上班,但是劳动者依然不改,我们想扣发劳动者全部的工资和一年的年终奖以冲抵赔偿金,但是劳动者反对。所以,我们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他却要我们进行赔偿。我们想知道我们要怎样解除合同?怎么样让劳动者进行赔偿?怎样更好地维护我们的权益?

其他 2017-12-30 15: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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