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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移动外包商工作两个月,公司签订的合同是试用期3个月的,其中含基础培训两个星期,培训期间,我请了一天的事假,公司却扣除了我80元的培训费,公司没有给我们签订什么培训协议的,而且两个星期的培训补贴也只有20元每天。培训期后给我们签了劳动合同,固定期限为3年。两个月试用期后,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公司却告知要提前15天提出,签订的合同上明明写着试用期间提前3天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而且我也不止3天了,到目前为止已经8天了,新的工作有即将要就职了,我跟经理说要马上走,她却说要扣除上个月一半的工资。公司这么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11-08-18 15: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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